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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四章 制度的由来(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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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前文说了那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词,就是榷了。

    而说到这个词,就不得不说到禁榷了,它可以说是古代封建社会一项无比重要的经济制度,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之一,要是没有这项制度的话,不敢想象古代政府会有多穷。

    宋代则是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禁榷制度得到强化,朝着更加细密化的方向发展,对宋代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同时,需要说明,宋代禁榷制度之所以强化,也是与当时“三冗”局面的出现和外患的严重密切相关的。

    当然,禁榷制度的实行,也的确客观上增加了宋政府的财政收入,规范了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混乱的现象。

    与此同时还为加强宋辽、宋夏与宋金之间的经贸联系提供了许多合法的场所,从而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

    不过禁榷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所以的确有必要跟大家讲解一下这项制度。

    首先,禁榷作为古代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从春秋时期就开始了,一直持续到清朝中叶,对中国封建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其中,既对经济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经济的发展。

    “榷”,本义为独木桥,引申为专利、专卖、垄断。《史记-王宗世家》:“韦昭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

    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垄断”一词最早是孟轲在《孟子》中提出来的。

    “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当然,需要说明,孟子这里所指的垄断,是指小商贩在市场上的小投机活动,与现在使用的垄断这个词还是有所区别的。

    包括后来的管仲、桑弘羊等著名的政治家、经济思想家则从理论上对禁榷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竭力推行禁榷制度。

    禁榷制度从此则成为了政府的专卖政策。

    禁榷制度的理论在西汉建立起来之后,立即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赞赏并竭力推行,觉得这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不二法门。

    到了宋代更是得到了政府的强化,成为宋代政府积极参与商业经营的重要形式,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宋代政府的商人化。

    宋朝的禁榷制度较前代更为兴盛,所涉及的范围更是空前。

    像是禁榷范围较前代扩大了,凡宋代的主要商品,都在禁榷之列,但主要还是当时最有利可图的一些商品,如食盐、酒、茶叶、药品、香料、矾、醋、铜、铁、锡、铅、粮食、纺织品、煤等。

    由于对外贸易也是宋朝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同样成为了禁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南宋以后,一点没变,禁榷制度仍旧设置:诸称禁物者榷同,称榷货者,谓盐、矾、茶、乳香、酒、曲、铜、铅、锡、铜矿、鍮石。

    宋代禁榷中的食盐、酒、铁、茶叶、矾等都是继承于前代。

    这诸项禁物中,以盐、铁、酒的禁榷为最久,西汉武帝时期便开始了。

    到唐五代时期,各项禁物也多集中与传统的盐、酒、茶等,其中,五代时对酒的禁榷多侧重于酒曲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传统禁榷项目在宋代得到了继承,而香料、醋等却是宋朝的首创。

    对宋代禁榷制度品种之多,时人曾巩在《元丰类稿》中是这样说的

    “自时以来兵薄既众,他费稍稍益滋,锢利之法始急。”

    于是言矾课则刘熙古,深茶禁则范若水,峻酒榷则程能,变盐令则杨允恭,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

    这段话就很恰当地说出了宋代禁榷制度密集的特点。

    此外还加强了对禁榷物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

    的确,宋朝政府不但扩大了禁榷物品的范围,更加强了对禁榷商品的全程管理,以从中攫取厚利。

    但是这种全程控制并不能对所有禁物等而论之,而是针对不同货物或同种货物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形式。

    例如对解盐和四川官盐井的产盐,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由宋政府进行。

    再比如对茶的管理,前文简答的说过了,像是北宋初到嘉祐四年,东南八路的禁茶主要形式为:园户生产茶叶,绝大多数为官府收购,然后由官府出卖给商人,政府只是控制了流通领域。

    从蔡京改茶法直到南宋,主要实行的是茶引法,“官府一般不向园户制服本钱收购茶叶,只是通过出卖茶引控制园户茶叶销售,获取专卖利润”。

    政府既不控制生产领域,也不控制流通领域,只是通过更严密的管理来达到保证禁榷收入的目的。

    以及对禁榷物品的立法更加严厉。

    为了保证政府的禁榷收入,减少因民间私贩造成的收入流失,宋政府制定了严刑酷法,与私贩者问罪。

    早期唐代对私贩茶是如此规定的:

    “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

    “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千斤者,皆死。”

    “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傜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

    而宋代茶法虽然屡有更易,但法律对民间私贩的惩处则较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比如乾德二年,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百钱以上者杖七十,八贯加役流,主吏以官茶贸易者,计其直五百钱,流二千里,一贯五百及持仗贩易私茶为官司擒捕者,皆死。

    到了熙宁七年,于蜀严禁私茶交易,稍重则至徒刑。

    南宋后主要实行茶引法,在政府的控制范围内允许园户与商人进行直接交易,因此私贩茶现象有所好转,但是宋政府仍然加强了对商人持引的规定,商人在整个贩茶过程中茶与引必须相随,“如行不随茶,并依客人兴贩引不随茶条法断罪施行”。

    禁榷制度发展到宋代,“越来越加强,到蔡京集团当权达到了极点,茶、盐、酒等征榷制更加严密和完备”。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禁榷制度虽然如此发达,但也并非想象中的无孔不入,有宋一代,自由商业一直是存在的,政府对禁榷之内的物品视具体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开放,如食品、服装等民间日常生活用品,一般由民间资本自由经营,国家则予以宏观管理。

    粮食、纺织品、药品等,由民间资本和国家共同经营。

    即使是榷货中最重要的食盐、茶、酒曲,甚至是绝对由国家控制的海外贸易,也都予以不同程度的开放。

    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

    天下之茶,多由政府垄断(行公卖法),惟于川、陕、广南,听其自由卖买,这便是自由贸易制。

    至于宋榷酒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遣利,所在多请官酤。

    三京官所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

    其后乃诏:“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官鬻”指由食盐由官府自卖,禁止私贩,这是全面专卖;而“通商”则指令商人纳银于官,领盐发卖,这是局部专卖。

    茶在川、陕、广南是准许自由买卖的。

    酒在县镇乡闾也是可以民间自酿的。

    由于对海外贸易的过分禁榷遭到了反对,舶货也被分成了禁榷物和放通行物,而放通行物是允许自由买卖的。

    榷茶是宋代禁榷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榷法也是很严格的,然而在宋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其政策也是各不相同的。

    官买禁榷即由政府统买统卖,实行专卖,卖引法和合同场法是在政府监控范围下允许园户和茶商直接买卖,通商即为允许商人自由买卖茶叶。

    宋代的禁榷如此发达,并不是偶然的,其与一定的历史环境是分不开的。

    宋政府加强禁榷制度,首当其冲就是为了维持政府的财政收入。

    因为宋朝建国初期,统治者吸取了唐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在财制上实行高度的集权,三司和三司使拥有着强大的财权,皇帝对财政的直接控制也得到加强,所以宋初的财政状况基本上稍好。

    但到了太宗统治后期,不注意控制财政开支,冗费问题初步显露,随后问题越来越严重,南宋时又面临着强大的金国,战事失败,财务空虚,二者又互为因果互相推动。

    宋代冗费中最突出的是冗官和冗军。

    宋朝政府广开科举,遍布恩荫,官僚机构日益庞大。

    太宗在位二十年,仅以科举取士,“登第亦近万人”,“景德、祥符中,文武官总九千七百八十五员。

    今(皇祐元年)内外官属总一万七千三百余员,其未授差遣京官、史臣及守选人不在数内,较之先朝,才四十余年,已逾一倍多矣”,到嘉祐八年,官吏“十倍于国初”。

    当然,这些统计还不包括不入品的小吏,而小吏的数量势必是随着官员数量的激增而相应增加的。

    于是冗官的问题既然出现了,解决的办法似乎只有两个,一个是裁汰冗员,一个是增加财政以应付。

    为了保证中央绝对的集权,宋代政府去冗的努力并没有取得多大的成绩,反而给了官员极优厚的待遇,中级官员如“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匹,冬绵三十两,余客绢七匹”。

    宰相、枢密使则“春冬服各绫二十匹,冬绢三十匹,绵百两”。

    为了维持庞大的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耗费当然可想而知。

    整个宋代国家多事,为了御外安内,宋代军队数量的增加也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据《宋史》卷一八七《兵志》记载,宋朝前期常备军总数为从开宝年间的三十多万人,到庆历年间的九十多万人,不过九十年间,总数增长了二倍多。

    可政府的军费开支又如何呢?

    仁宗朝三司使蔡襄曾撰文记,臣约一岁总计,天下之入不过缗钱六千余万,而养兵之费约及五千,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民何得不困?

    要知道宋朝实行募兵制,政府出于军事上的考虑,战后没有大幅度地裁军,数量如此众多的常备军,确实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

    为了摆脱“国穷民困”的局面,政府于是越来越重视增加收入。

    西北三边有百万待哺之卒,茶盐之利尽归于官尚恐不足,如废禁榷制则“三军之食于何取之”?

    于是无奈之下,政府只有加强了能够带来巨大收入的禁榷制度。

    以上还只是宋代蠹耗费用的部分情况,再加上其他的如供祭祀和皇室日常开支等,宋代财政时常入不敷出。

    胡铨在《论议和》中是这样论述的:今日之患,兵费已广,养兵之外又增岁币,且少以十年计之,其费无虑数千亿。

    而岁币之外,又有私觌之费;私觌之外,又有贺正、生辰之使;贺正、生辰之外,又有泛使。

    一使未去,一使复来,生民疲于奔命,帑廪涸于将迎。

    因需财之亟,而求入纳之广,能够即时起效的禁榷制度,当然成为宋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首选。

    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宋代,已经达到了中国封建史上的高峰,非农业税收在宋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神宗以后,宋朝财政来源绝大部分就是二税以外的税收了。

    因此显然,既然盐、酒、茶等物资能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收入,实行禁榷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了。

    因此,财政结构的变化也是宋代政府加强禁榷制度的一个原因,也是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不过说到这,大家似乎也要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虽然宋朝政府敛财手段之繁多,但其似乎并非一味惟利是图。

    任何政府都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政策给人民带来的影响。

    所以宋代的禁榷制度才会时常更易,但是更易之间又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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