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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歌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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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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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义务和你站一条战线。”

    “另外,黎华,等将来夏林有了不小的名气了,咱们公司最好办一份报纸或者杂志,在向大众介绍流行音乐的知识和新闻之余,也定期公布夏林的个人生活情况。当她在社会中拥有一定号召力了,公司可以尝试给她安排有公共效应的商业和公益事务。比如,开演唱会、拍广告、参与电视剧电影的演出、出席有正面影响力的社会活动,相应产生的收入,公司和夏林……暂时定在四六,不,三七分成好了。”

    “在签约期间,夏林每年至少要出两盘磁带,其中至少有六首新歌,这样才能保持在普通听众耳里的新鲜感。其中,一盘磁带的初衷是音乐,一盘磁带的初衷是赚钱。这是夏林和公司相互的义务。唱片产生的收入,同样是三七分成,公司三,夏林七。”

    “换句话说,夏林,作为一个偶像歌手,公司要求你,积极向上,活得坦荡,问心无愧。虽然这并不简单,但只要你真的做到了,公司的努力,以及你自己的努力,将让你成为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举手投足间都会被人们聚焦的公众榜样式的歌手。”

    用着蛊惑般的口吻,毕文谦凝视着夏林,画了一个大饼,伸手指着她的脸。

    “最后补充一点儿——签约期间,你可不能在公司允许之外接音乐及相关产业的私活儿。当十年期满,如果你愿意继续当偶像歌手,咱们可以续约,续约时的签约金一定不低于五万。如果你觉得自己不喜欢活在聚光灯下,也可以改签一般歌手的合同。”

    “夏林,我非常看好你。你是个好姑娘,你将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之一。”

    毕文谦洋溢着笑容,脑袋上仿佛挂着一个看不见的恶魔。

    (注1:担心自己又一不小心写得过于隐晦了,还是稍微解释一下——以右为尊原则,黎华是向新来的王京云表明自己的态度。同时她也不想毕文谦去深究。)

    (本来想2更的……结果码完这章,发现是5K……另外,我突然发现,尘烟mj的打赏……实在对不起,直到今天才意识到!谢谢你了!不仅是你的打赏,还有你的意见,都是我努力更新的动力!虽然,以我现在的更新,貌似还没资格说努力……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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